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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
这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合同的履行(熟悉) 1.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的履行是债权人的合同债权例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合同生效后,合同生效后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4.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五、违约责任(熟悉)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违约的形式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届期违约也称为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届期违约也称为届期违约行为的类型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届期违约行为的类型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1)继续履行。也称强制继续履行、依约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也称为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4)支付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围,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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