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相关手续。一般性旧城改造、城乡一体化项目仍按照正常发债申请对待。
4、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保障房情况的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
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要求
1、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可以是具有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具备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由单一企业(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
3、发行人、发行人所在地市政府和负责转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的权利义务。地市政府应在协议中承诺提供不低于债券发行规模5%的风险缓释基金,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核查债券募集资金转贷情况。
4、商业银行在办理募集资金转贷业务时,应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放款。
5、商业银行应在自营贷款和债券资金转贷业务之间设臵防火墙,转贷利率综合水平应不高于自营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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