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的除外),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申报财务报告期内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的使用
原则上,拟发债企业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申请豁免:
(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
(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7、担保要求
(1)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
(2)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
(5)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上的企业,暂不受理企业发债申请,特殊情况经司专题会研究同意再予受理。
8、对发行人高利融资相关要求
(1)城投类企业需出具不进行与项目投资收回期限不匹配的短期高利融资的承诺性文件。
(2)在2013年以后仍进行高利融资的企业,其高利融资的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累额度超过企业总资产的9%,其中《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进行的高利融资规模比例超过总资产的4%,不在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转自财金司证券处)
9、对发行人应收款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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