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要求:................................................................... - 20 -
五、城投平台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要求:....................................................................... - 20 -
第一章企业债券品种介绍及项目承揽要求
一、企业债券总体要求
1、发行主体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A股上市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3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
(4)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
(7)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2015]3127号文的规定“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债券资金,确需要变更用途的,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征求省级住建部门意见后,由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方可实施”)
2、发债企业指标要求
(1)对于债项评级AA+以上,以及主体评级AA,使用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取消指标限制。
(2)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
- 3 -